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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立法:三大看点引人关注
(来源:中国劳动咨询网)
8月26日,社会广为关注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,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。
这是一部与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。它将和劳动合同法、就业促进法两部法律衔接配套,旨在形成比较完备的劳动法律制度,以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,并重在为劳动者维权。
我国在1987年恢复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,又在1993年出台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,在1994年颁布了劳动法,形成了“一调一裁两审”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,即:发生了劳动争议先调解、后仲裁、再经两次审判。有统计显示,截至2005年底,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累计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70多万件,涉及劳动者530多万人;以2005年为例,受理案件有30多万件,涉及劳动者70多万人,受理案件年均增长率已近30%之多。
但是,随着我国经济结构与就业方式的变化,在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大幅上升的同时,劳动争议的内容明显呈现多样化,劳动仲裁机构和人员的非专业化状况不能适应这种变化,特别是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、劳动者维权成本居高不下,已成为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。
因而,在首次提请审议的这部法律草案中,对于上述问题都有相应的规范,特别是草案明确提出,要尽最大可能将劳动争议案件解决于基层,强化调解、完善仲裁、加强司法救济,以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看点一:缩短争议处理周期部分案件可“一裁终局”
有调查显示,按照“一调一裁两审”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,周期长的案件主要是一些不服仲裁裁决而起诉到法院的案件。在案件较多的一些地区,诉讼一审的案均时间长的为110多天,短的也有90多天;再有,其诉讼二审的案均时间也没有少于60多天的。如果加上诉讼之前的调解、仲裁处理时间,可想其周期之长。
试想,一个案件往往要经过劳动关系认定、工伤鉴定、行政复议、劳动仲裁和司法审判等等环节,其繁琐、反复、复杂的过程,常常让劳动者苦不堪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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