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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劳动合同法》颁布,劳务派遣行业走上“涅磐”之路
2007-9-10 13:32:56
 

        劳务派遣是一种全新的用人模式,即劳务派遣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用人需要,提供符合用人单位所需人员并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。用人单位“只用人、不雇人”,派遣机构“只雇人,不用人”。采用劳务派遣可以给用人单位带来很多核心价值,正如中国领先的劳务派遣机构——业内人士所言,“采取劳务派遣用人模式,可以使企业有效利用社会资源,优化员工队伍结构;专注自己的核心业务,降低运营成本。”

        我国劳务派遣开展得比较早的是北京、上海和广州等地。劳务派遣作为市场经济形势下的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形式,引起政府的关注和重视,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通知》(中发[2002]12号)提出:“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、临时性、季节性、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。通过发展劳务派遣、就业基地等组织形式,为他们灵活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。”随后,全国的大多数省份也相继出台了有关劳务派遣的管理办法,这就为劳务派遣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。

         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的这种用工方式的强烈需求,再加上受到政府出台的政策鼓励,各种形形色色的人力资源外包机构纷纷建立起来。据报道,广州目前从事人才租赁的公司达到120多家,仅劳动局颁发了资质证书的劳务派遣企业就在300家以上。

        我国目前的人力资源外包机构良莠不齐,这是由于没有明确的部门对从事劳务外包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批,法律约束也不健全的情况下劳务派遣行业盲目发展造成的局面。在劳务派遣行业中,很多所谓的“人力资源外包机构”根本不具备从事劳务派遣的资质和实力,一些小机构、小中介“挂羊头、卖狗肉”,行劳务派遣之名攫非法之利,在派遣过程中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给用人单位带来了很多潜在的风险和法律纠纷,更为重要的是严重干扰了劳务派遣市场的正常运转。

        《劳动合同法》颁布之前,在劳务派遣市场中甚嚣尘上,影响最为恶劣的就是“劳务转包现象”,其始作俑者就是那些实力和资质均无法运作劳务派遣的小机构、小中介。诚如在全国开展业务的人力资源外包机构,“由于这些公司自身实力或者地方分支机构不健全,为盲目降低自身成本,不去开设自有分支机构,而是通过跟所谓‘合作伙伴’、‘外包联盟’等相互合作互为代理从而造成劳务派遣的层层转包现象,由此带来了大量潜在的劳动纠纷。” 

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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