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泰索斯
职业培训学校的复函
穗劳社函〔2008〕530号
广州市泰索斯人才顾问有限公司:
你公司《关于申办广州市泰索斯职业培训学校的请示》收悉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399号)的有关规定,经审核,本局同意你公司设立“广州市泰索斯职业培训学校”,法定代表人:彭文;学校负责人:郭雅秀;办学地址:广州市黄埔南岗保沙路2号;培训项目:人力资源管理员(四级)、物流员(四级)、助理物流师(三级)。
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该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,有关职业技能鉴定事宜请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。
附:广州市泰索斯职业培训学校资料
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
二○○八年五月十三日
(承办处室:培训处)